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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,杜绝洞深圳罗湖一栋居民楼下,高空一把从天而降的坠物住法菜刀插进婴儿车旁三厘米的泥土里。监控拍下了全过程,应堵可警方最终没能找到扔刀的律漏人——整栋楼32层,没有一户承认,杜绝洞而法律要求必须“查清具体侵权人”才能追责。高空那把菜刀成了悬案,坠物住法婴儿车里的应堵孩子成了幸运儿,但下一个被砸中的律漏人未必有这样的运气。 现行《民法典》1254条确实规定了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杜绝洞,由可能加害的高空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”,可这条被寄予厚望的坠物住法“连坐条款”在现实中几乎失效。我查过裁判文书网,应堵近五年适用该条款的律漏判决里,超过六成最终只让物业承担了次要责任,因为很多小区根本没有安装能够正对窗户的高清摄像头,而抛物又发生在一瞬间,目击者往往只听到“哐当”一声,抬头时只剩一地碎片。 更讽刺的是,这条法律反而成了某些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。北京朝阳一个小区曾发生过连续三周有人夜间抛掷酒瓶,物业报了警,警察挨家挨户敲门询问,可没有一户承认。最后物业只好在楼下装了四个仰拍摄像头,抛掷立即停止——你看,不是抓不到,是法律没给物业强制安装监控的权力,也没规定住户有配合调查的义务。 真正该堵的漏洞在哪儿?第一,举证责任分配错了。现在要求受害者或物业去证明“谁扔的”,可高空抛物往往只有零点几秒,受害者连头都来不及抬。法律应该反过来——如果整栋楼没人承认,就推定所有可能抛物的人共同担责,除非你能拿出不在场证明。这不是连坐,而是让住户之间互相监督,毕竟邻居比警察更容易发现谁家经常往窗外扔东西。 第二,物业的权责严重不匹配。我走访过上海几个高档小区,物业经理私下跟我抱怨:“我们想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,可业委会说侵犯隐私,投票没通过。”法律只说了物业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”,可什么算“必要”?没有细则。更别提那些老旧小区,物业连电梯维保都顾不上,哪有钱装仰拍系统?政府应该把防抛物摄像头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强制标准,而不是让物业自己纠结。 最让我觉得荒谬的是,有些地方连抛物者自己都钻空子。成都一个案例里,肇事者扔的是个空矿泉水瓶,砸中一辆车,车主报警后,肇事者辩称“瓶子太轻,不构成高空抛物罪”——还真让他钻了空子,因为2021年刑法修正案要求“情节严重”才入刑,而轻飘飘的空瓶确实很难被认定为“严重”。可对车顶来说,从30楼掉下来的空瓶砸出的凹坑,跟砖头砸的没区别。 法律不该只盯着“砸死人”的极端案例。一个螺丝钉从20楼落下,动能足以击穿颅骨,可如果没砸中人,现行法律几乎拿抛物者没办法。我见过最荒唐的判决,是浙江某法院对一个抛掷烟头的住户只罚款200元,因为“未造成实际损害”。可烟头引燃楼下晾晒的棉被,差点酿成火灾——这算不算损害?法律对“危险”的认定太保守了。 堵住漏洞的办法其实很朴素:让抛物者知道,哪怕没砸到人,也要付出高昂代价。比如对查实的抛物行为,无论是否造成损害,一律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,最低刑期也要一年起步。再把物业的监控安装义务变成硬指标,不装就罚款。至于“可能加害人”的补偿条款,应该改成先由整栋楼共同垫付赔偿,再由物业通过监控追偿——这样物业才有动力去装好监控,住户才有动力去监督邻居。 那把插在深圳婴儿车旁的菜刀,至今没有主人。可我不信全楼32户真没人看见是谁扔的——只是法律没让他们觉得“说出来”比“装不知道”更划算罢了。堵住法律漏洞,不是要严刑峻法,而是要让每个住在楼里的人明白:你今天沉默包庇的那只手,明天可能就会把垃圾倒在你家阳台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