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诈骗罪定罪量刑金额
广东高院2020年发布过一份《关于常见犯罪的广东量刑指导意见》实施细则,里面写得清清楚楚:诈骗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诈骗罪定罪量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;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刑金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;50万元以上,广东直接跨进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诈骗罪定罪量门槛。 别急着背数字,刑金这里头有个坑。广东广州和潮州同样骗了8万块,诈骗罪定罪量判决可能完全不同。刑金因为广东经济差异太大,广东珠三角和粤东西北根本不是诈骗罪定罪量一个世界。实施细则留了个口子——各中院可以在规定幅度内调整本地标准,刑金比如深圳就把“数额较大”的广东起点提到了7000元,而湛江某些基层法院实际掌握在5000元左右。诈骗罪定罪量你问为什么?刑金人家深圳人均收入摆在那,骗7000块对深圳人的伤害程度,跟骗5000块对湛江人的伤害程度差不多,法律得讲实质公平。 具体到量刑,数额较大是三年以下,数额巨大是三到十年,特别巨大就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。但广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得吓人。我见过一个案子,被告在佛山骗了12万,按标准属于“数额巨大”,该判三到十年。结果他退赃退得干净,又主动供出上线,最后判了三年整,缓刑四年。另一个案子,在东莞骗了9万8,离“巨大”就差两千块,但被告把钱全赌光了,一分不退,还当庭翻供,法官直接顶格判了三年实刑。同样的钱,一个回家过年,一个进监狱过年。 还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——电信诈骗在广东是重点打击对象。同样是骗5万,线下面对面骗的,可能判一年半;打网络电话骗的,起步就是两年。省高院态度很明确:利用通讯工具针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,社会危害性更大,要从严。别觉得不公平,想想那些被骗光养老钱的老人,你就能理解法官为什么对电话里的骗子格外狠。 再补一刀:广东对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认定,50万只是门槛,一旦超过200万,基本就是十年起跳,没有商量余地。前年中山有个案子,一伙人搞虚假投资平台,骗了三十多个受害者总共400多万,主犯直接判了十四年,罚金50万。他那辆用赃款买的保时捷被拍卖抵赔,拍卖那天还在网上直播了。 最后提醒一句,广东的法院特别看重“实际损失”而非“合同金额”。你说你骗了人家100万,但案发前还了80万,那法院只认20万的犯罪数额。这跟北方某些省份只看转账记录的做法截然不同。所以,别光看条文,得看广东法官怎么算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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