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管不力通报批评
去年冬天,监管某市一个老旧小区的不力供暖管道爆裂,居民在零下十度的通报天气里冻了整整三天。事后调查发现,批评该小区的监管供暖设备早在两年前就被检测出严重老化,但监管部门从未下发过整改通知,不力也没有跟进过任何一次居民投诉。通报通报批评的批评文件下发时,措辞严厉,监管可文件背后那些冻得发抖的不力夜晚,谁来负责?通报
监管不力,说白了就是批评该管的没管,该查的监管没查。这种事情不是不力偶发,它像慢性病一样渗透在各个领域。通报食品安全、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、环境保护——几乎每个行业都能找到类似的案例。问题在于,通报批评之后呢?大多数时候,通报成了一纸空文,被批评的单位写份检讨,开个会,风头一过,一切照旧。
我翻过不少这类通报文件,发现一个规律:措辞越严厉,后续动作越少。某地曾因煤矿安全事故连发三份通报,每份都用了“深刻反思”“严肃问责”这样的字眼,可半年后同一矿区又出了事。通报批评如果只是文字游戏,那它存在的意义就只剩下推卸责任——上级说“我已经批评过了”,下级说“我已经检讨过了”,两边都完成了流程,唯独问题还在原地。
为什么会这样?一个很现实的原因是,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。地方保护主义、人情关系、甚至直接的利益输送,都会让监管变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某县环保局的一位退休干部跟我聊过,他说有些企业是县里的纳税大户,你去查它,领导会找你谈话。这种压力下,监管就成了“选择性执法”——查小不查大,查外不查内,查一次歇半年。
另一个原因是问责机制太软。通报批评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行政处理,不涉及法律追责,不涉及职位变动,不涉及经济处罚。被批评的人该拿的工资一分不少,该坐的位子纹丝不动。这种“零成本”的问责,怎么可能产生真正的震慑力?我见过一个案例,某镇因违规征地被通报批评,镇长在全体会议上念了检讨,三个月后调任另一个镇继续当镇长。这样的处理结果,与其说是惩罚,不如说是走过场。
当然,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通报。有些地方确实在尝试让通报批评落到实处。比如某市去年推行了“通报+整改清单+回头看”的模式,通报之后必须列出具体整改措施、责任人和完成时限,三个月后由第三方复核。效果怎么样?至少那批被通报的单位,整改完成率比往年高了不少。这说明通报批评本身不是问题,问题在于它有没有后续的牙齿。
说到底,监管不力通报批评这件事,核心矛盾不在于“通报”这个动作,而在于通报之后有没有人真的被追责,问题有没有真的被解决。如果通报只是给公众一个交代,给上级一个姿态,那它就是在消耗公信力。每一次敷衍的通报,都在告诉公众:这件事我们管不了,或者不想管。久而久之,谁还会把通报当回事?
写到这里,我想起那个供暖管道爆裂的小区。通报批评下发后,管道换了,但居民的取暖费至今没退。监管不力的代价,最终往往由普通人承担。通报批评如果不能让这种代价减少,那它写得再漂亮,也不过是一张纸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