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客发表
李薇打开邮箱时,征婚看到一封来自“缘来是网站未经你”婚恋网站的推广邮件。邮件里推荐了几位“优质男士”,允许其中一位的使用头像让她愣住了——那是她自己的照片,两年前发在个人社交账号上的肖像生活照。照片被裁剪过,征婚配上一个男性名字和虚构的网站未经职业信息,成了网站吸引会员的允许“诱饵”。她从未注册过这家网站,使用更没授权任何人使用她的肖像肖像。
这不是征婚孤例。我查了中国裁判文书网,网站未经近三年涉及婚恋平台肖像权纠纷的允许判决书有四十多份,实际发生的使用侵权数量远不止这些。大多数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肖像照片被挂在征婚网站上,直到朋友截图发来问“你什么时候开始征婚了”,才发现自己成了别人的“会员”。
婚恋网站为什么敢这么干?流量焦虑是直接推手。一个没有真实用户照片的新平台,很难让访客掏钱买会员。于是运营方从社交媒体批量抓取照片,男性头像配“企业高管”“有房有车”,女性头像配“温柔贤惠”“教师护士”。这些虚假资料撑起了网站的“用户基数”,也撑起了会员费。一套程序就能自动完成抓取、裁剪、配文、上传的全流程,成本几乎为零。
被侵权的当事人要维权,麻烦却不小。李薇联系网站客服要求删图,对方让她“提供身份证明和照片原图”,折腾两周才撤下。她想索赔,律师告诉她:这类案件单个赔偿金额通常在一两千元,取证、公证、诉讼的成本远超赔偿。网站算准了大多数人耗不起,删了事。
更隐蔽的是“授权陷阱”。有些婚恋平台在用户注册时,把肖像使用条款藏在长达几十页的协议里,用极小字号写着“同意平台在推广中使用您的照片”。用户点了“同意”,平台就敢把照片用在任何地方。这种“一揽子授权”是否有效,法律上存在争议,但平台拿它当挡箭牌,普通人很难分辨。
还有一类情况是“会员互盗”。张明在某婚恋网站注册后,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另一个账号盗用,对方用他的照片和多人聊天。他找平台投诉,平台要求他证明“照片里的是本人”——他得上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,再等三个工作日。而盗图者换个头像继续用,几乎不受影响。平台对上传照片的审核形同虚设,事后追责又设置高门槛。
法律条文其实很清楚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婚恋网站抓取照片用于征婚推广,既没有获得授权,也不属于“合理使用”的范畴。问题在于执行:互联网法院立案方便了,但赔偿金额低、周期长,平台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。
我注意到一个变化。去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判的一起案件中,法官把赔偿金额提高到八千元,理由是“婚恋平台以营利为目的,且侵权具有持续性”。这个信号说明司法开始重视平台的主观恶意。但单个判决改变不了行业生态,需要更多当事人愿意站出来,也需要监管部门主动抽查婚恋网站的会员资料真实性。
李薇最后没起诉。她让网站删了照片,截图存证,在社交账号发了一条动态:“如果有人在征婚网站看到我,那不是我。”这条动态下面,有七个朋友留言说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事。她们商量着要不要集体投诉,但谁也没牵头。日子照常过,照片还在别处挂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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