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百科

税务稽查对征管的建议

去年冬天翻一家商贸公司的税务账,发现个怪事:进项发票的稽查建议货物品名全是“钢材”,销项却变成了“电子产品”。对征问会计,税务她支吾半天说“老板让这么开的稽查建议”。这种票流、对征货流、税务资金流三流不一致的稽查建议情况,稽查局一年能碰上几十起。对征查完补税罚款走人,税务可下个月换个企业,稽查建议同样的对征问题又冒出来。稽查如果只当“事后灭火队”,税务征管的稽查建议口子永远堵不上。

问题出在哪儿?对征税源管理岗的人手不够,一个专管员管几百户,下户核查基本靠抽查。等稽查查出问题再反馈给征管,信息传递往往隔了一两个月。我见过最离谱的,某企业连续三年被稽查发现虚列成本,征管系统里它的风险等级还是“正常”。这种割裂让稽查成果白白浪费——查的是A企业,但B企业干着同样的事,没人去管。

有个做农产品收购的案子印象很深。稽查发现企业用虚假收购发票抵扣,顺着资金流查到三个中间人,又牵出五户关联企业。按老办法,各查各的,结案了事。但那次我们试着把线索推给征管部门,让他们对同区域、同行业的收购发票做了一次全面扫描,结果又揪出四户有类似手法的。征管部门后来调整了这类企业的发票领用限额,效果立竿见影。这说明什么?稽查的终点不该是结案报告,而该是征管动作的起点。

现在很多地方搞“以查促管”,文件写得漂亮,落地却软绵绵。原因不复杂:稽查和征管分属两个序列,考核指标不一样。稽查比的是查补收入、结案率,征管看的是申报率、入库率。你让稽查花精力去写征管建议,他觉得是额外负担;你让征管去落实稽查建议,他觉得是替别人干活。得改考核。比如把“稽查建议采纳率”“同类问题复发率”塞进两边指标里,让它们绑在一根绳上。

技术上也有办法。金税系统里稽查模块和征管模块的数据接口太窄,稽查报告里的关键词、风险特征没法自动生成征管任务。我见过一个市局自己开发的小工具,把稽查结案报告里的“虚开”“资金回流”“注册地址异常”等标签抓出来,自动推送到征管岗的待办清单里。就这么个简单动作,半年内同类风险企业的检查覆盖率翻了倍。不需要多高深的技术,关键是愿不愿意打通这堵墙。

再说个具体的。某区局查了一批餐饮企业,发现普遍用“个人卡”收营业款。稽查建议写的是“加强餐饮行业现金管理”,太笼统,征管没法执行。后来改成:对月申报收入低于同地段同规模平均值30%的餐饮户,强制要求提供银行流水。这就具体了,征管岗直接能操作。所以稽查写建议,别写“进一步加强”“持续完善”这种虚词,要写清楚:管什么户、盯什么指标、触发什么动作。

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:稽查案例是最好的培训教材。新入职的征管员往往不知道企业怎么做假账,看十遍法规不如翻一个真实案子。有的局把稽查报告脱敏后做成案例库,征管员上岗前必须学完二十个本地案例。这比考试管用。我认识一个专管员,学了虚开发票的案例后,下户时专门看企业仓库的出入库单和发票品名对不对,三个月就发现了两户异常。

说到底,稽查和征管不该是前后两道工序,而该是一个循环。查出来的问题,要变成征管的规则;征管发现的疑点,要变成稽查的线索。现在缺的不是制度,是把制度拧紧的那股劲。别让稽查报告锁在档案柜里,也别让征管员只会点“通过”按钮。税是管出来的,不是查出来的——这话说了很多年,该动真格了。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