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时尚

盗窃罪判

凌晨三点,盗窃罪判监控拍下他撬开便利店收银台的盗窃罪判画面。动作不算利落,盗窃罪判甚至有点笨拙——先用螺丝刀别了两次,盗窃罪判又用蛮力拽了一下,盗窃罪判抽屉才弹开。盗窃罪判里面只有三百七十块零钱和几包散装口香糖。盗窃罪判他全拿了,盗窃罪判包括那几包草莓味的盗窃罪判。

这人姓周,盗窃罪判四十七岁,盗窃罪判有前科。盗窃罪判之前两次盗窃,盗窃罪判一次判了拘役,盗窃罪判一次判了有期徒刑八个月。盗窃罪判这次案值小,但检察院还是批捕了,理由很简单:累犯,社会危害性摆在那儿。法官后来在判决书里写道,周某“不思悔改,主观恶性深”。

可你要是见过他在法庭上的样子,大概会犹豫一下。头发乱糟糟的,手指甲缝里嵌着灰,说话声音很轻。他说那天晚上实在没钱吃饭了,连着饿了两天,路过便利店看到门没锁严实,脑子一热就进去了。他说他本来只想拿点吃的,看到收银机开着,鬼使神差就动了手。

这话可信吗?不好说。法官也没全信,但也没完全不信。最后判了七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旁听席上没人,他也没请律师,法律援助指派的年轻律师替他做了罪轻辩护,但效果有限——法律条文摆在那里,盗窃罪,数额虽小,但多次盗窃就够立案标准了,何况他还有前科。

我有个朋友在法院刑庭干了十来年,他说像周某这种案子,每个月都能碰上几起。金额不大,情节不算严重,但人却像流水线上的零件一样,反复进出看守所。你问他为什么偷,答案几乎千篇一律:没工作,没住处,没社保,亲戚朋友早就不接电话了。偷东西不是因为他们多坏,而是因为偷窃是他们唯一“熟练”的生存技能。

这话听着刺耳,但真实。周某出狱后能干嘛?没手艺,没学历,年龄又卡在那儿,工地搬砖人家嫌他体力跟不上,保安岗位要求无犯罪记录。他就像被社会程序写进了一个死循环,唯一的出口还是那条老路。

当然,我不是说该同情他。盗窃就是盗窃,违法就是违法,法律不能因为一个人惨就网开一面。但判刑之后呢?七个月刑满释放,他走出监狱大门,兜里还是没钱,肚子还是会饿,便利店的门可能还是没锁严实。

你问我怎么看这个判决?我觉得判得合法,也判得合理,但总觉得缺了点东西。缺的不是惩罚力度,而是一个能让他下次饿肚子时,脑子里除了“撬锁”以外还能冒出别的选项的契机。可惜,这种契机在判决书里找不到,在监狱里也找不到。

周某被法警带下去的时候,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。空荡荡的,一个人也没有。他抿了抿嘴,没说话。那个表情我到现在还记得,不是悔恨,也不是愤怒,更像是一种习惯了失望的平静。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