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网络盗取他人资料是什么行为
未经允许进入别人的通过电脑、手机或网络账户,网络把里面的人资资料复制走,这在法律上叫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”。通过名字听着拗口,网络说白了就是人资偷,只不过偷的通过不是钱包,是网络数据。 2019年,人资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通过程序员离职前,用自己还没注销的网络账号登进公司服务器,把客户名单和报价表打包下载。人资他觉得自己只是通过“留个备份”,又没删原文件,网络不算偷。人资法院最后判了他六个月有期徒刑,缓刑一年,罚金两万。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:数据有没有被删除、有没有被传播,不影响“非法获取”这个行为的成立。你拿了不该拿的,就是违法。 很多人对“偷资料”这件事有误解。偷一台笔记本电脑,大家知道是犯罪。偷一份客户名单,很多人觉得“不就是几个名字和电话吗”。但一份完整的客户数据库,可能包含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消费记录、家庭住址,这些信息在黑市上按条卖,一条几毛到几十块不等。十万条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。更关键的是,这些数据被拿走之后,原主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正在被谁翻阅、被用来做什么。 刑法第285条第二款写得明白: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翻译一下:你黑进别人的系统拿数据,轻则拘役,重则坐牢七年。 “情节严重”怎么算?司法解释给了具体数字。比如非法获取支付结算、证券交易、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;非法获取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;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。这些数字不是随便定的,是办案机关从大量实际案件里总结出来的门槛。 还有一种情况更常见:不是黑客攻击,而是利用职务便利。比如房产中介把业主信息导出来卖给装修公司,快递员把面单拍照存下来卖给电商。这种行为可能同时触犯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”和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”。2021年,江苏一名快递站站长把三千多条客户信息卖给做推销的人,每条五毛钱,赚了一千五百块,最后被判了八个月。一千五百块换八个月自由,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。 技术本身没有对错。爬虫工具可以用来做学术研究,也可以用来批量抓取别人的用户数据。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得到授权。没有授权,哪怕你只是“看看”,没有下载,也可能构成“非法侵入”。就像你撬开别人家的门,哪怕什么都没拿,非法侵入住宅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违法了。 我见过一些年轻人,觉得“技术好”就意味着“可以随便进”。他们在论坛上炫耀自己黑进了某个网站后台,截图发出来,底下还有人叫好。这种炫耀本身就是在留证据。服务器日志、IP记录、操作时间,这些数据比你自己记得的都清楚。网警找上门的时候,你删掉的截图、清空的聊天记录,在取证设备面前没有任何意义。 数据这东西和实物不一样。实物被偷了,主人马上知道。数据被偷了,可能几年后才发现。更麻烦的是,数据可以无限复制。你偷走一份,原主人手里还有一份,看起来什么都没少。但你的手里多了一份。这份多出来的东西,就是定罪的依据。 别把“拿数据”当成小事。它和撬门别锁在性质上没有区别,只是工具从螺丝刀变成了键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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