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杀没死成被判死刑
2018年,自杀河南新乡的没死王某吞下整瓶安眠药,试图结束自己因赌博欠债而崩溃的成被人生。他没死成。判死第二天醒来,自杀他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病床上,没死旁边是成被警察。他犯的判死事不小——为了还债,他绑架了同村一个孩子,自杀索要赎金后撕票,没死又把尸体扔进枯井。成被孩子死了,判死他求死,自杀但法律没给他求死的没死机会。 法院判了他死刑。成被这案子在网上炸开锅,评论里全是“连死都不怕,怎么还怕活?”这类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傻话。王某不怕死,他怕的是活着面对自己干下的烂事。可法律不管你怕什么,它只管你干了什么。绑架杀人,情节恶劣,死刑,没商量。 这里头有个拧巴的地方:一个人想死,法律偏要他活到判决那天;可当他不想死了,法律又非弄死他不可。王某在法庭上哭得直不起腰,说想上诉,说想活。早干嘛去了?他吞药的时候怎么不想想被自己掐死的孩子,那孩子连求饶的机会都没有。 我查了类似案例,还真不少。2019年广东有个女人,毒杀丈夫后自己也喝了农药,结果被救回来,照样判死缓。2020年陕西一个劫匪,作案后跳河自杀,被消防员捞上来,转头就送进看守所。这些人的共同点是:自杀失败后,反而开始珍惜生命了——晚了。 法律的逻辑其实很简单:生命权不属于个人任意处置权,尤其是当你的生命已经背负了别人的血债。你想死,可以,但得先接受审判。你杀别人的时候没给人活路,法律凭什么给你痛快? 王某被执行死刑那天,据法警说,他腿软得走不动路,最后是被架着进了刑场。一个多月前他吞药时那股决绝劲儿,早不知扔哪儿去了。人就是这样,真到刀刃贴脖子的时候,求生欲比谁都强。 这事最讽刺的地方在于,那些自杀失败又判死刑的人,等于被法律强制体验了两次死亡——一次是自己选的,没成;一次是法律判的,躲不掉。而他们犯下的罪,恰恰是剥夺了别人选择生死的权利。 所以说,别拿自杀当逃避罪责的捷径。法律不认这个。你欠下的命,就算自己不要了,也得由法律来收。王某最后明白了这个道理,可惜太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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