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警泄露公民个人信息
呼和浩特一个派出所民警,泄露信息把几千条公民个人信息打包卖给了讨债公司。公民个人每条几毛钱,泄露信息总共赚了不到三千块。公民个人法院判了三年,泄露信息缓刑四年,公民个人罚金两万。泄露信息这类案子每年都有,公民个人判得越来越重,泄露信息但挡不住有人伸手。公民个人 那个民警姓张,泄露信息三十出头,公民个人警校毕业干了七年。泄露信息他跟我说过一句话:“觉得这事儿没那么严重,公民个人反正系统里的泄露信息数据放着也是放着。”他说这话时已经丢了工作,正在社区做矫正。我问他后悔吗,他沉默了很久:“后悔,但当时真没觉得这是犯罪。以为就是帮朋友个忙,收点辛苦费。” 他口中的“朋友”是开催收公司的,欠债人名单要得急。张警官利用值班时间,把户籍系统里调出来的信息导到U盘里。整个过程不到二十分钟,没有任何技术门槛。他后来才知道,那些信息被层层转卖,最后落到电信诈骗集团手里。有位老人接到电话,对方准确说出她女儿的工作单位和住址,老人吓得把养老钱全转了过去。 这类案件最要命的地方在于——民警手里掌握的信息太全了。住址、电话、身份证号、家庭成员、房产情况、车辆信息,甚至开房记录和医疗档案。普通人泄露一条两条,危害有限。警察一出手,就是一座信息金矿。可偏偏有些基层民警对数据的敏感性不够,觉得“内部系统”就是安全的。 我接触过另一个案例,某地辅警把查到的车辆轨迹卖给私家侦探,一次收五百。他以为只是“赚点外快”,直到刑侦找上门才知道,那些轨迹数据帮人定位了一个被家暴后躲藏的女性,她差点被前夫找到打死。那个辅警最后判了一年实刑,没缓刑。 法律其实写得清清楚楚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最高判七年。但实践中,很多民警觉得“我不是黑客,没技术入侵,就是正常查询后顺手给了人”。这种“顺手”的心态,恰恰是漏洞所在。内部人员泄露占个人信息犯罪总量的六成以上,而公职人员作案,往往利用职务便利,比外部攻击更难防范。 张警官的判决书里写着一句话:“被告人身为人民警察,本应保护公民个人信息,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出售,社会危害性较大。”法院没有因为他“赚得少”就轻判。这算是个进步。可光靠判刑不够,公安机关内部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仍然松懈。很多地方的民警用同一个账号登录系统,查询记录留痕不全,事后追责困难。 写这篇文章前,我问一位老刑警怎么看这事。他说了句大实话:“技术手段再先进,也防不住自己人起歪心。得让每个警察都明白,你手里的数据不是你的,是老百姓托付给你的。这分寸要是拿捏不住,就别穿这身衣服。” 话糙理不糙。说到底,技术漏洞能补,人心漏洞难补。张警官现在偶尔会给我的稿子留言,说他在社区帮老人做防诈骗宣传,“算是赎罪”。可那些被他卖出去的信息,早就流进了暗网,像脱缰的野马,再也收不回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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